Tuesday, December 4, 2007

何须见证?

“我们请本会会长XXX上台赠送礼篮给总会长XXX,也请副会长XXX、财政XXX上台见证……”

这些话是大家在乡团的餐宴上常听到的,大家是否察觉有些不妥?

社团为表扬捐助给自己的捐款人,在台上接收捐款,也安排理事见证,拍照登报等是正当的做法,证明接收了有关款项,没有私下挪用;但赠送嘉宾礼篮、水果篮、纪念牌等,就没有必要有人见证,也没有见证的理由。

没有人会贪图那不值钱的礼篮或水果篮吧?更不要说那对他人完全没有价值的纪念牌,那么,见证人到底要见证什么?有照片为证嘛,难道怕对方抵赖没有收到礼篮或纪念牌吗?该嘉宾在台上接受了赠品,已足于表示主办当局感激之心意,见证人的说法就不正确了,对对方也有失敬意。

我认为,这般说法会比较恰当,“请会长、副会长、财政……一起上台赠送礼篮给……”当然还是由会长一人双手拿礼篮交给对方。

这只是个小小的谬误,许多人可能不当一回事,但若因此以讹传讹,变成一种风气,要改变就难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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