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uly 24, 2015

土地,谁的?

对于农人,有土地,就有收成,就有希望。
要拥有一块土地,有钱可买一块农业地,但一些废矿地,沙土贫瘠,买之不得,向土地局申请,有的可获得每年更新的临时地契,有的则申请不到,农民只好非法种植,没被干扰,就得过且过。
年日一久,问题就来了。没有地契,当然没有土地拥有权,被政府没收是无可奈何,利用法律诉讼也争不到。
但在情理上,农民需要土地耕作或饲养鱼虾,把荒地开垦,制造生产,提供国民粮食,政府本就应该提供土地。尤其是这些废置的矿地,除了贩卖泥沙,耕种不易,农民废地利用,投入成本,有了收成,可增加收入以维持生计,政府没收就不合理,而且没收后并没有作政府工程建设,而是转到私人手上,就更加令人不服气。
农民申请使用荒地,政府最少也应该给予几年的临时地契,但实际情况是,申请到的临时地契后来都不发了,从来就申请不到地契的,也都一同变了非法占用政府土地。
在霹雳州,这类土地大多被州农业发展局(SADC)、州务大臣企业(MBI),以及州秘书企业(SSI)所索回,没有赔偿,土地没了;有的则以租约方式向上述机构租用,有使用原来土地的,也有土地面积缩小了,算是幸运了。
有心农牧的平民,政府都应该鼓励,但也要弄清楚那些富有者,目无法纪,肆意开垦,霸用政府土地,这些人就应该严厉对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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