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March 15, 2013

反政府的自由

有人用“反政府”来指责一些批评政府政策的人士,这明显是个不恰当的说法。
“政府”的精简定义是“国家行政机关”,一个“行政机关”做得不好,反对有理。这“反”也只当解释为“反对”,不作“反叛”、“反抗”,何况也没有所谓效忠政府这回事,又何来“反叛”、“反抗”?
“政府”是由执政党者与公务员组成的结构,一个政党与联党在选举被“反”了,就要离开行政机关,放下权利,让获得更多人民支持的政党或联党接替,而成立新政府。为了国家前途,以及人民能有更好的未来,此“反”有其正面意义,这是民主制度下的公民权利。
在一些人民保守思想中,“反”是可怕的,制造不安,作为“顺民”最好,以为“反”会造成社会不稳定、新政策将改变固有的情况,令人感到担忧。因此,社会上常有许多“反动者”,怕改变,即使对现有的政府并不满意。
人民应该把“政府”及“国家”的概念分清楚,可“反政府”,但不能“反国家”;可“效忠国家”,却没有“效忠政府”这种蠢事。即使是公务员,在职务上应该支持相关部门的政策及履行职责,但作为一个自由民主国家的一名公民,在选举投票却是自己的权利(不然,公务员又何必投票),反对及批评政府不当的政策,也无可厚非。
公务员把投票支持政府并非理所当然,不支持政府也没违背公务员守则。若公务员“一定要”支持政府,那么,在一个民联执政的州属,该州公务员应该投票支持州政府,还是联邦政府,才算正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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