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November 29, 2007

婚外若有情

近期发生的柔佛州议员桃色疑案,报章大篇幅的报道,引起社会的关注。记者挖根究底的报道方式,可满足许多读者的八卦心理,却也暴露人性丑恶的一面;当事人已因此事受到莫大的伤害,再揭露下去的都是个人隐私、家庭是非,我们又何忍把它曝光,接受社会的公审?“家家有本难念的经”,你管得着吗,又帮得了多少?

报章有的评论指这事件隐藏一些政治议程,党内双方在角力,这可由读者去判断,我倒思考夫妻感情问题是否有更好的解决办法,除了纠众上门寻衅、拍照捉奸之外,是否能找出一个比较温和的处理方案,而不使当事者都感到羞辱。如果整个事件的目的是使第3者蒙羞,事业受到破坏,这又另当别论。

夫妻感情破裂,弥补不成,离婚是较可行的方法。离了婚,两不相干,怎么会出现如此场面?

社会舆论普遍上都偏向男人,强以为已婚的女人是男人的私产,直到离婚手续办理成功为止,别的男人把她留宿,就有很大的嫌疑。这种推测完全合理,如果没有非比平常的关系,怎么能同处一个屋檐下?

但如果这个女人在感情上已经和丈夫离异,只差离婚手续未完成,这个女人是否应该受到较少的伦理约束,社会人士的呵责是否也应该放轻一点?上述事件其实主要出在第3者,他是个州议员,是一个公共人物,更糟糕的是,他是一个已婚的男人,他就有必要维持个人基本的操守。

已婚的男人在外头沾花惹草、与啤酒女郎打情骂俏,有钱的甚或金屋藏娇、三妻四妾的,大家见怪不怪的;女人若有不轨行为,就会受到强大的舆论打压,现今社会,进步的是物质享受,人们的脑袋还是进步得甚少!

本文并不在于鼓吹不正当的男女关系,只提醒大家能以较公平的态度看待有关受害者,对犯错的女性也多一点宽容。(东方·银XXX060718)

No comment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