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February 22, 2009

罗斯林的婚姻

我国社会虽然越来越繁荣与进步,但人文素质却没有相对地提升,人伦关系变得比较淡薄,价值观也今昔不同。人们对婚姻关系不再那么执着,为了追求幸福,结婚而又离婚,变得平常不过。

除了逼婚、逃婚的案例,羽球好手罗斯林结婚12天就离婚,在大马是个记录。自由恋爱而至结婚,怎么会变得如此儿戏?爱情是盲目的吗?他说,他感受不到身为丈夫应该受到的尊敬。在恋爱时,是她掩饰得太好,还是他不够认真?

报章说,他们结婚3天就出状况了,那么实际上,他们的蜜月期比正式离婚时还早结束,如此短暂的婚姻,令人无比诧异。

34岁了,罗斯林应该够成熟地处理感情问题。在球场上遇到那么顽强的对手,那么艰难的球赛,他都不放弃,为何对这一段婚姻,只三两下,他便毫不犹疑地弃权?

婚姻原是2个人的事,外人难于了解,罗斯林的选择旁人也难判断是非。只希望不要有人有样学样,未有足够的了解,便草率地作出结婚的决定,免得“因误会而结合,因了解而分手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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