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uly 6, 2012

看林冠英“绯闻”

当一个课题牵涉政治人物,问题就变得很复杂,政治人物并不关心真相,只求达到打击对手的目的。
有的报馆为增加销路,满足读者的好奇心,绞尽脑汁推销新闻,刊登的新闻能造成轰动及挑起读者的追读欲,就已达到目的了,可不管新闻的真伪。
这无关知情权,报馆要让读者及人民知道什么?林冠英、夫人周玉清及那位女职员黄碧虹的关系关卿何事?是暧昧关系、亲密关系、朋友关系、上司与下属的关系?如果没有照片、录影片或证人佐证,就那么捕风捉影,对当事者作出指责及批评,并不公平。
林冠英是公众人物,向来形象鲜明及健康,受人推崇。如果有人能出示2人的亲密或不堪入目的照片或短片,影响其信誉及形象,破坏其仕途,林冠英就有必要交代,否则,他可以不予理睬及回答任何相关的问题。谁有权利强逼当事人回答“有”或“没有”?
马华州议员在甲州议会提出这课题,也许志在制造课题,打击对方形象,对饱受性光碟困扰及行动党毒舌攻击的马华总会长蔡细历,却找到了反击的机会,也转移了大众的视线。
这“绯闻”有否发生,都只是八卦新闻,林冠英的家事,无关大众利益,各华文日报何必降格去追踪下去?没有答案也许是最好的答案,说“有”或“没有”的人都不够客观,本身固有政治立场,并不足信。只有发布传闻或知情者有较接近的答案。
林冠英“绯闻”及蔡细历“性光碟”,都只是政治人物用来打击对手的手段,政治人物无所不用其极,圈中君子少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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