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伟光被指控贩毒被新法庭判处死刑,世人都积极签名要求新总统赦免他死刑,签名有10余万之多,是一个记录,可见人们对杨伟光的同情。
要求杨伟光被赦免死刑的理由是,他犯罪时仅18岁,是一个初犯,他在单亲妈妈的照顾下成长,他在狱中积极修佛,表示忏悔。
在法律上,18岁已算是成人的法定年龄,即使是初犯,杨伟光无法不被判刑;他破碎的家庭生活,也不能作为他犯罪的借口;在面临死刑,有哪个囚犯不表示忏悔的?虽然我们都相信杨伟光忏悔的诚意。
新加坡得以维持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,俱因其法纪森严,从不因外来的压力而妥协。1994年一名美国18岁少年因喷涂汽车和窝藏偷来的路标被判挨鞭6下及收监,在美国总统的声援之下,仍得受此酷刑,可想而知,新加坡法律不通人情。以此而类推,杨伟光被赦免的机会并不高。
中国古文学家欧阳修在其文章《泷冈阡表》里,母亲对他说:
“你父亲做官,曾经在夜里点着蜡烛看案卷,多次停下来叹气……说:‘这是一个判了死罪的案子,我想为他求得一条生路却办不到’……‘想为他寻求生路却无能为力,那么,死者和我就没有遗憾了……正因为有得到赦免的,不为他寻求机会而被处死的人可能有遗恨啊。经常为死囚求生路,还不免错杀;偏偏世上总有人想置犯人于死地呢?”
欧阳修的父亲做官常为死囚找生路,但新加坡的法官是依法行事,被判死刑是罪无所遁,只是既然总统有宽赦死囚的权力,他必须利用他的智慧做出判断。虽然法律的判决如此,但总统若不能适当地行使他宽赦的权力,岂不是等同虚设?
为什么不能给杨伟光一条生路?一次的破例不会影响新加坡的法纪,反而会给新加坡这个严酷体制下的社会,让人们感觉到一丝温暖及人情。
让杨伟光接受终身监禁,已经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刑罚,何必一定“置犯人于死地呢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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